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 2 年,首波加熱菸有條件通過審查,未來將可合法在國內販售,國健署強調,14 品項上市時程視 2 家業者後續包裝等審查而定;海外購回自用、菸捐執行模式待研議。
菸害防制法於民國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,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,如加熱菸等,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,經審查通過,始得製造、輸入、販售。
國健署今天公布最新審查結果,其中包括菲○○○公司的 8 個品項、傑○○○公司的 6 個品項有條件通過,今天已經將有條件通過核定函送交業者,國健署長吳昭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,業者在取得核定後,仍需一段準備期,並非立即就能上市。
吳昭軍說明,有條件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須經過製造、生產與包裝,並送交主管機關進行審查,符合菸品上市規範後,才可正式在市面上販售。獲得有條件通過核定函絕對不是拿到免死金牌,業者未來需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,違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。
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進一步解釋,後續將比照一般菸品上市流程,審核加熱菸產品包裝方式、內容物等,必須全數通過才能上市;未來從海外購回自用、菸捐執行模式,待上市審查等行政處分完成後,將與海關、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議配套。
何謂加熱菸有條件通過審查?國健署:要求業者須符合7條件
這次加熱菸有條件通過審查,外界好奇何謂「有條件」,羅素英說,審查委員會考量人民權益與公眾健康,對未滿 20 歲青少年、孕婦及其他易感族群的保護是重點,要求業者必須符合 7 項條件,
第 1 點是業者每年須編列足夠經費,委託公正第三方機構,進行產品使用監測與調查。
第 2 點為必須定期向衛福部繳交使用率與使用模式的研究資料;
第 3 點是若發生不良事件,須有完善的應變與通報系統;
第 4 點則為若國際間有關產品成癮性的新發現,業者須主動通報;
第 5 點是產品製程或成分有所更動須重新送審。
第 6 點為販售時需建立嚴格的年齡驗證機制,並加強網路與媒體的銷售與廣告管控;
第 7 點是禁止使用具有誤導性的文字,如「比紙菸安全」、「可幫助戒菸」或「風險較低」等描述,這些說法不得標示於產品包裝上。
羅素英說,任何型式菸品皆有害,勿聽信謠言。
本文轉載自2025.07.29「中央社」,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本社立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