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「膨風」違規廣告!台北市衛生局今 25 日公告上半年稽查食藥粧違規廣告成果,共開罰 281 件、 3704 萬元。並公布罰鍰累計前 3 名的違規產品廣告,其中第 1 名為「七寶創意有限公司」,該公司「『LABELLE拉蓓』青木瓜豐盈飲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,違規廣告罰鍰達 484 萬元,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。
北市公布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開罰281件、裁罰逾3千萬
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 114 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,食品、藥品/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 281 件、裁罰 3704 萬元。
其中食品廣告違規 182 件,裁罰金額達 2384 萬元(64.3 %)金額最高,藥品/醫療器材 19 件、裁罰 780 萬元(21.1 %)居次,化粧品佔 80 件、裁罰 540 萬元(14.6 %)位居第 3 名。
衛生局分析「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」樣態,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,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。而 19 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 8 件(42.1 %)、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(26.4%)、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 2 件(10.5 %)、藥品廣告未經核准 2 件(10.5 %)、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 2 件(10.5%),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。
這些食藥廣告誇大不實!北市衛生局公布名單罰鍰累計前3名
台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 3 名之違規產品廣告。
圖/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度上半年違規廣告罰鍰前 3 名業者名冊。台北市衛生局提供
罰鍰累計第 1 名為「七寶創意有限公司」,違規廣告罰鍰達 484 萬元,該公司之「『LABELLE拉蓓』青木瓜豐盈飲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。
圖/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代言的「LABELLE 拉蓓青木瓜豐盈飲」食品,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遭北市重罰。台北市衛生局提供
罰鍰累計第 2 名為「雙江生技有限公司」,違規廣告罰鍰達 230 萬元,其「代謝調控醫能精露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。
圖/江坤俊醫師代言的雙江生技有限公司「代謝調控醫能精露」食品,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遭北市重罰。台北市衛生局提供
罰鍰累計第 3 名為「日東商事有限公司」,違規廣告罰鍰 200 萬元,其「RE.OWN淨透肌膠原胜肽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,台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。
圖/「日東商事有限公司」其「RE.OWN淨透肌膠原胜肽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,罰鍰 200 萬元。台北市衛生局提供
北市衛生局:違規廣告媒體類型以網路最多、電視、廣播次之
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,網路 225 件(80.1 %)最多,其次為電視共 45 件(16 %),廣播5件(1.8 %)居第 3。
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,以公司官網 116 件最多、裁罰金額 1648 萬元,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,Facebook 30 件、裁罰 499 萬元,Instagram 9 件、裁罰 146 萬元,YouTube 3 件、裁罰 45 萬元。
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 1 位,共 24 件(13.2 %),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 23 件(12.6 %)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 22 件(12.1 %)居第 3;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 1 位,共 20 件(25 %),其次為除皺、除紋類共 16 件(20 %),生髮育毛類宣稱共 15 件(18.8 %)居第 3。
台北市衛生局提醒,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、治療、減輕、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,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。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,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,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,始得刊登;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,則非屬醫療效能,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,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,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。
一般食品非藥品,無預防、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
台北市衛生局強調,一般食品非藥品,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,並不具備減肥瘦身、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,更無預防、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;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、修飾容貌等,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、除紋等效能。
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,謹記「停、看、聽」三原則,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,如有身體不適,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、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、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,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。
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「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」手冊,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路徑:首頁/主題專區/食品藥物化粧品/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法規宣導/廣告法規)查詢下載。
台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、稽查違規廣告,經調查屬實,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。
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,依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6 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,依違反藥事法第 66 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,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。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,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或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,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或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,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(外縣市民眾請撥打 02-27208889)轉1043、7093,以上資料刊登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),歡迎查詢。